處方藥,是指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方可**、調配和使用的藥品。
非處方藥,是指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不需要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消費者可以自行判斷、**和使用的藥品。非處方藥又分為甲類非處方藥和乙類非處方藥,分別標有紅色和綠色0TC標記。
(1)非處方藥的包裝必須印有國家指定的非處方藥專有標識(0TC)。甲類非處方藥標識為紅底自字,乙類非處方藥標識為綠底白字。
(2)非處方藥應在藥品包裝或藥品使用說明書上醒目地印有以下忠告語:請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并按說明書使用或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非處方藥,總體來說不良反應較少,比較輕,但不是絕對的。有些非處方藥在少數人身上也能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有時甚至能引起死亡,所以非處方也要嚴格按照藥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服用,不能隨便增加劑量或增加服用次數,改變用藥方法或用藥途徑。
藥品不良反應包括藥品的副作用(副反應),還包括藥品的毒性作用(毒性反應)等;副反應只是藥品不良反應的一部分。一般情況下,藥品的副作用程度較輕,如果有人發生的副作用程度很高,就要考慮該用別的藥。
患者初次服用某種藥,一般從較低劑量開始,服用后仔細注意療效怎樣,有沒有副作用;如療效、副作用不明顯,可適當增加劑量,但不能超過最大治療劑量。增加劑量后更要密切觀察有無不良反應。
藥品對于人是一種外來的“異物”,人的身體生來就有一種對“外來異物”作出反應的能力,這本來是身體的一種自我保護能力。但是這種反應如果超出一定的限制,反而會對身體造成傷害。過敏反應是人體對藥物一種超出限度的反應,它本質上屬于一類免疫反應。藥物過敏反應屬于藥品不良反應。
藥品不良反應的誘發因素有非藥品因素及藥品因素兩類。前者包括年齡、性別、遺傳、感應性、疾病等;后者包括藥品的毒副作用、藥品的相互作用以及賦型劑的影響等。因此,同一藥品不良反應,在不同年齡、不同性別、不同種族、不同感應性、不同適應證、不同共存疾病的病人中可能表現不盡相同,再加上藥物及其制劑中賦型劑的影響,問題更為復雜,這就是藥品不良反應不可預言的原因。
不能這樣認為。目前,國際上對藥品使用說明書的不良反應部分,其詳細況寫到什么程度,還沒有十分明確的規定。有的藥品說明書中對該藥品可能引起的不良反應寫的很少,實際上發生的不一定少。一個負責任的廠家,應該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把產品可能引起的不良反應詳細的告訴用藥若,這樣也可以避免一些消費者的投訴。
中藥、西藥聯用,有時能達到提高療效、減少不良反應的目的,但有時候合并用藥不一定能提高療效反而會增加不良反應。因此中西藥聯用,最好是充分聽取醫生的意見。
藥物對患者的危害,總的來說來自3個方面:藥品質量事故(假藥、劣藥)、錯誤用藥(超劑量中毒、用錯藥和不合理用藥等)和藥品不良反應。藥品質量事故和錯誤用藥并不是藥品不良反應。
(1)過敏反應。(2)毒性反應。(3)雙重感染。(4)耐藥性。(5)局部刺激。
如果對購買的藥品質量有懷疑或名發現質量不合格的藥品,應憑購買藥品的憑據(如銷售發票或小票,購買藥品不要忘記索要購藥憑證)及時與銷售該藥品的藥店或醫院聯系,要求解決,并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慎用”是指該藥可以謹慎使用,但必須密切觀察病人用藥情況,一旦出現不良反應立即停藥。
“禁用”是指絕對禁止使用。某些病人如使用該藥會發生嚴重的不良反應或中毒。
(2)注明有效期與失效期;
(3)注意外觀變化;
(4)妥善保管。
(1)抗中暑藥如:人丹、十滴水、霍香正氣水(液)等。
(2)抗腸道感染性疾病藥如:黃連素片、蒙脫石散劑、口服補液鹽等。
(3)治蚊蟲叮咬藥如:清涼油(又名萬金油)、風油精等。
有效期是指藥品被批準的使用期限,其含義為藥品在一定貯存條件下,能夠保證質量的期限。藥品有效期的表示方法,按年月順序,一般可用有效期至某年某月,如有效期至2003年6月,說明該藥品到2003年7月1日即開始失效!端幤饭芾矸ā愤規定,在藥品的包裝盒或說明書上:都應標明生產批號、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進口藥品也必須按上述表示方法用中文寫明,使于大眾閱讀。
為了科學、安全、合理、有效、經濟地用藥,切不可隨便將針劑改為口服使用。
服藥時喝酒危害大,因為酒中含有濃度不等的酒精,服藥時飲酒可與多種藥物發生反應,會降低藥效或增加藥物的毒副作用。比如服用阿司匹林時飲酒會增強阿司匹林對胃的刺激作用,會導致上消化道出血。另外,有些藥物能加重酒精對人體的損傷。例如,服用甲硝唑等藥物時飲酒將會出現嚴重的酒精中毒反應,出現呼吸困難、惡心、嘔吐、頭疼、頭暈、低血糖、腹瀉、腹痛等癥狀。因此,服藥時不宜飲酒。
(1)磺胺藥與酵母片不能合用。這兩種藥合用,會降低磺胺的藥效。
(2)異煙肼、利福平與安眠藥不能合用。異煙肼和利福平是抗結核藥。它們與安眠藥合用時可引起嚴重毒性反應,還可引起藥物性肝炎,甚至可引起肝細胞壞死。
(3)四環素族藥物與補血藥物不能合用。前者有四環素、土霉素、強力霉素等,后者有硫酸亞鐵、枸櫞酸鐵等,兩類藥合用,將使治療失敗。
(4)紅霉素與維生素C不能合用。紅霉素與偏酸性藥物維生素C合用,會降低療效。
(5)磺胺藥與維生素C不能合用;前匪幣c維生素C合用,在酸性尿中易結出結晶,不易排出可損傷腎臟。
(6)麻黃素與痢特靈不能合用。麻黃素與痢特靈合用后,會使血壓大幅度升高,甚至可產生血管意外而死亡。
(7)胃復安與胃瘍平、普魯本辛、阿托品不能合用。前者加強胃的收縮,促進胃內容物排空;后三者則減緩胃腸蠕動,抑制胃腸的排空。因它們在藥理上發生對抗,而降低藥效。
(8)阿司匹林與消炎痛不能合用。雖然兩者都是退熱止痛和抗風濕的藥,但合用不僅不能增加療效,反而易加重對胃腸道的副作用,使胃出血,穿孔的機會明顯增加。
在生活中,不少人都有中西藥同服的習慣,認為可以加強療效。其實這種做法不科學。
(1)中成藥舒肝丸不宜與西藥胃復安合用,因舒肝丸中含有芍藥,有解痙、鎮痛作用,而胃復安則能加強胃的收縮,二者合用作用相反,會相抵藥效。
(2)中成藥止咳定喘膏、麻杏石甘片、防風通圣丸與西藥復方降壓片、優降寧不能同服。前三種含有麻黃素,會使動脈收縮升高血壓,影響降壓效果。
(3)中成藥蛇膽川貝液與西藥嗎啡、杜冷丁、可待因不能同服。因為前者含有苦杏仁苷,與西藥的毒性作用一樣,都抑制呼吸,兩者同服易導致呼吸衰竭。
(4)中成藥益心丹、香蓮丸、川貝枇杷含有生物堿,與西藥阿托品、咖啡因同服會增加毒性,引起藥物中毒。
(5)中成藥益心丹、麝香保心丸、六味地黃丸不宜與西藥心律平、奎尼丁同服,因可導致心臟驟停。
(6)中藥虎骨酒、人參酒、舒筋活絡酒與西藥魯米那等鎮靜止痛藥同服可加強對中樞神經的抑制作用而發生危險。
(7)丹參片不宜與胃舒平合用,丹參片的主要成分是丹參酮、丹參酚、與胃舒平所含的氫氧鋁化形成鋁結合物,不易被腸道吸收,降低療效。
(8)昆布片不宜與異煙肼合用,昆布片中含碘,在胃酸條件下,與異煙肼發生氧化反.應,形成異煙酸、鹵化,失去抗結核桿菌功能。
(9)活絡丹、否連片、貝時枇杷糖漿不宜與阿托品、咖啡囚、氨茶堿合用。因前者含烏頭、黃連、貝母等生物堿成分,與后者同服,很易增加毒性,出現藥物中毒。
(10)止咳片、通宜理肺丸、消咳寧片不宜與地高辛合用,因前者均含麻黃,麻黃堿對心臟有興奮作用,能加強地高辛對心臟的毒性,引起心律失常。
(11)國公酒、壯骨酒、骨刺消痛液不宜與阿司匹林同服。因前者含乙醇,合用則增加消化道的刺激性,引起食欲不振、惡心嘔吐、嚴重時可導致消化道出血。
(12)黃連上清丸不宜與乳酶生合用因黃連素可明顯抑制乳酶生中乳酶菌的活力,使它失去消化能力。
(13)保和丸、烏梅丸、五味子丸不宜與碳酸氫鈉、氫氧化鋁、胃舒平、氨茶堿同服。因前者含酸性成分,后者是堿性西藥,同服兩者中和,會降低療效。
(14)解暑片、牛黃解毒片不宜與胰酶、胃蛋白酶、多酶片同服。因前者含大黃、大黃粉,可通過吸收或結合的方式,抑制胃蛋白酶的消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