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蒿素的專利之“痛”
文章來源:華龍 更新時間:2019-06-18 瀏覽次數: 作者:丁冠軍 吳芬
因對青蒿素的研究獲得諾貝爾獎的屠呦呦團隊最近再次有重大發現,在青蒿素抗藥性難題中取得突破,且研究發現青蒿素可應用于治療紅斑狼瘡的前景,再次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從獲得2015 年度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開始,青蒿素及其附帶的巨大市場價值開始進入公眾視野。據統計每年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銷售額多達 15 億美元,但中國的市場占有量不到 1%。 究其原因,青蒿素作為中國被世界承認的原創新藥,卻沒有屬于自己的專利權,這是青蒿素的專利之“痛”。
造成這樣的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當時在提取青蒿素時中國尚無專利申請。我國首部保護知識產權法《專利法》在 1984 年才出臺,在《專利法》出臺之前,我國沒有專利申請機制,專利發明的所有人無法在我國境內提出專利保護申請。二是雖然可以選擇在國外申請專利保護,但是當時的研究團隊在青蒿素上的研究成果,經原衛生部批準之后,從 1977 年開始,便以集體名義陸續在公開刊物發表論文,論文的公開披露了青蒿素的提取技術,失去了各國專利法都規定的 “新穎性”要求,因而無法獲得專利授權。
隨著中國醫藥行業的發展,《專利法》的不斷完善和國家政策的推進,我國許多醫藥企業也開始注重自己的醫藥專利保護,同時也開始加大投入,以擴大自己企業在醫藥行業的市場份額,在激烈的醫藥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
公司一貫高度重視醫藥專利保護,且對研發方向有著清晰的定位,已經申報與授權多項生化類藥品發明,如“聚明膠肽注射液的制備方法”、“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的制備方法”和“一種轉移因子的制備方法及其注射劑的制備方法”等專利,創造了巨大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文:新藥研發部 吳芬 丁冠軍